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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ABC系列四:「應該降低公投門檻?還是強制投票制?」

公民投票是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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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ABC系列四:「應該降低公投門檻?還是強制投票制?」

公民投票是賦予人民對於重大政策提供表達意見的管道,是直接民主的體現。我國總共舉行過6個公投案,分別為:2004年3月20日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的「強化國防 (投票率45.17%)」與「對等談判 (投票率45.12%)」、2008年1月12日與立委選舉合併舉行的「討黨產 (投票率26.34%)」、2008年3月22日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「反貪腐(投票率26.08%)」與「台灣入聯合國(投票率35.82%)」與「務實返聯公投(投票率35.74%)」,這6案都沒有通過。因此很多人會問,怎麼會這樣呢?
其實主要的問題有二,其一就是公投門檻,因為依照現行公民投票法的運作,投票率低於50%,公投案就不會成立,也不會有計算贊成或反對票的問題,那麼投票率沒有過半就等同公投案遭到否決,所以實質上如果不去投票或拒領公投票,就等於投反對票,造成公投案無法通過。而且我國公投門檻設計嚴苛,在法律或政策的公投案,除了投票率要超過50%以外,有效同意票還要超過1/2才會通過(約900萬人投票,半數以上同意)。試問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得票數不過才765萬票,就可以看出公投門檻實在太高。
其二,就是投票率的問題,觀察歷次公投投票率大約僅為26%至45%,均未達50%,但是歷次合併立委及總統選舉的投票率卻都高達80.2%、58.5%及76.3%,可見很多人僅有投總統票而不投公投票,以至於投票率偏低,所以為避免降低公投門檻,而造成僅有少數人決定的疑慮,也可以考慮採取強制投票的方式,以提升投票率,也是最能體現民意的方式。
如果公民投票制度設計不良,顯然會不當限制人民憲法第17條創制、複決之權利,釋字第645號理由書也指出,立法機關制定公投法應促進人民參與投票之意願。因此,大家應該踴躍討論究竟是公民投票門檻應該要修正降低,還是要採行強制投票的方式,使公民投票制度能有效正常的運作,不論如何都不應該讓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被國民黨關在鳥籠裡。隨著核四存廢公投議題之產生,現在正是打開「鳥籠公投」的憲法時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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